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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首次列为国家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

我要评论(0) 2015年05月13日 09:42:00 来源: 央广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首次明确将“创业”二字作为国家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

2015年高校毕业生达到749万,再创历史新高。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意见》首次明确将“创业”二字作为国家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人社部副部长信长星:“过去的就业方针,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这次文件最突出的变化,把就业和创业结合在一起,把‘创业’突出出来了。”

王懿是一家成立两年的科技创业公司的合伙人之一,他表示:“钱难找”、“人难招”、“没经验存活难”,是创业者普遍遇到的难题。

王懿:中国客户群体对于专业或者新鲜事物的认知度,很难。再一个,为服务国内客户,不得不降低使用门槛和价格。

《意见》通过将“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统一调整到10万元、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为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刘燕斌: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加大减税降费力度,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人独资企业的,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等等。有利于解决创业者融资难的问题。

《意见》提出了多种持续扶持初创企业的政策:小微企业如果新招应届毕业生,可以享受一年社保缴费补贴;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等。

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提出完善整个创业的服务体系,从项目,到最后的跟踪服务等等,都是一揽子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

[责任编辑:孙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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