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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建“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发布日期:2014年01月21日 12:00 点击次数:

  [本站讯]1月15日,山东大学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建“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协议签订及挂牌仪式在济南中院举行。山东大学校长助理廖品琥与济南中院院长李勇出席签字仪式致辞,并签署了关于建设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协议,为基地揭牌。
  该基地是双方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创新法学实践教育,根据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精神,在长期深入合作的基础之上决定共同建设的,旨在加强双方在审判、研究、教学等方面的友好合作关系,拓宽合作领域,加强双向互动,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下一步双方将共同建立“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模式,共同制定培养目标、设计课程体系、开发优质教材、组织教学团队,努力探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双方将建立人员互聘制度,山东大学选派有深厚法律理论素养和较高政治觉悟的教师到济南中院挂职1-2年,济南中院选派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到山东大学任教1-2年,共同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法学师资队伍。
  签约仪式上,山大法学院院长齐延平介绍了国家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项目及其计划情况,并与济南中院副院长孙永一签署了关于加强在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具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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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满洪杰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红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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