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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缄吾口:广电总局何以如此好为人师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6日 09:06 点击次数:

  这几天,媒体同仁们说话之前恐怕要三思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通知》,要求各类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严格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得使用或介绍根据网络语言、仿照成语形式生造的词语。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简称广电总局,这个几年前还鲜有人知的媒体管理机构如今频频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就在颁布网络语禁令之前,广电总局还先后打击了小米、迅雷等电视盒子生产商,远赴重洋取缔了人人影视、射手网等影视及字幕资源站,在网络上掀起一片波澜。近年来,对于广电总局的质疑从未停止过,不仅仅是因为其职能所涉及的领域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更与其政策的激进性和决策的非民主性有着密切的关系。
  反观本次禁令,广电总局意在禁止电视及广播中出现“喜大普奔”“人艰不拆”等根据网络语言生造的词汇和“咳不容缓”“晋善晋美”等随意篡改成语的词汇。前者多是源自于网络,而后者则在广告行业已经有了悠久的历史,广电总局对这些人们已经习以为常的词汇进行禁止势必会引起人们的争议。
  语言文化作为一个民族重要的标识,本身就是带有继承性和流动性的,如同一条活水源源不断的流淌,必然会出现分支。而正是因为这些分支,才使得整个中原浸化在同一个文化圈中,既能保持源源不断的生命力,又能拓展接受面的广度和深度。在历史中,语言始终是变化发展之中,词类的拓展、词语的丰富、词性的变动,无一不是在漫漫历史中逐步累积起来的,其中既有人们刻意的创造,亦有传播过程中无意的插柳,多少庄重场合下衣装革履的人们口中说出的成语,或许只是古代段子手们抖过的机灵。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不乏低级粗俗的词汇产生,但鉴别、选择和淘汰的权利应该掌握在历史和群众的手中,而非仅仅以某个集团的价值取向来作为衡量标杆。广电总局一纸禁令的目的我们暂不揣摩,仅就这种简单粗暴的执行手法来看,与一个文化管理部门的职责已经相去甚远了。
  广电总局的前身是中央广播事业局,后来几经周折重组,成为如今监管大陆所有广播电视媒体的重要职能部门。然而,广电总局却屡屡拿网络开刀,在网络与电视的交接点上频频动作,这不仅让人们联想到当下电视行业山河日下、网络新媒体日渐蓬勃的现状。网络作为新媒体的阵地,时刻都在孕育着新文化、新思潮,同时网络又以其便捷性推动着新兴文化的传播。不可否认,网络没有电视广播那样垄断式的监管管理权,可能会产生良莠不齐的现象,但作为电视广播媒体的管理部门,更应该去借鉴网络的发展趋势,将电视由一个单向的传播媒介向双向的交互媒介发展,而非怒目圆瞪,与网络文化一刀两断,坚守着所谓的文化正统。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与网络等新媒体需要更多的合作与交融,打通三者之间的藩篱,全媒体时代才能真正覆盖整个中国。
  对于成语的化用,更是一种兼具趣味性和流行性的广告手法。小学时,厚厚的一本寒假作业中,夹在页眉页脚的几道益智题成了孩子们挣扎在枯燥的题海中仅存的乐趣。其中有一种类型印象尤深,就是将成语改写成的趣味广告词,“默默无‘蚊’”、“‘咳’不容缓”,谐音异字往往让人会心一笑。只可惜,以后恐怕再难体会这样的趣味了。小学生尚且可以分辨成语的正确形式,如今却害怕成年人因此丢了传统文化的根,这实在是杞人忧天。如今中国的广告业创意贫瘠,与日本、泰国等差距甚远,如果再不将充分利用先人们留下的这笔文化财富,拿来主义,化而用之,那么这恐怕不仅是对广告业的打击,对中国十亿多电视观众也是一种摧残。
  中国传统文化是充满智慧的古人们留给我们的一笔宝贵的财富,然而,与其束之高阁不如为我所用,固执地做一个传统的卫道士,只会使传统文化逐渐与主流渐行渐远,何不以一颗宽容的心态去面对新兴的语言和文化。鲁迅百年前已言:“没有拿来的,人不能自成为新人,没有拿来的,文艺不能自成为新文艺。”
  闭目遐思,若是古代存在广电,现在讲话会有多累。

【供稿单位:文学院    作者:刘琛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刘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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