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后,该由谁买单?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04日 18:43 点击次数:
11月30日,新闻晨报在微博上发表了一则新闻:“西安一小伙子抓贼被刺了两刀,被偷的女大学生把他带到医院付了一千多块钱医药费之后,就再不见人。小伙子再跟女生联系,对方在电话里说“你能保证小偷不来给我找事?我已经够可以了吧。再者说,又不是我让你抓的小偷,对不对?”矛头直指被偷女生。无独有偶,两天后兰州晨报也报道:“11月28日,西北师大体育系学生郝峰,为阻止蟊贼偷窃女生手机,被刺3刀,却因经济拮据欠费停药,而遭遇小偷女生一直未出现。郝峰母亲6年前重病,父亲今年又花近13万元手术费,其8000元医疗费均靠打工积蓄和同学资助。”这两则新闻一经发布,引起了大量的转发和评论,底下一片骂声,很多都在指责失主不道德、失主应该负责云云。已经将公众的舆论压向了失主,让失主遭受损失后,又负担上舆论了重压,成为双重受害者,那么,这样的报道,是否有失公平?
失主自身本就是受害人,从主观上来说,如果失主自己经济条件不好,钱包手机被偷,虽然有好心人帮自己抓小偷,但是帮自己的人被捅伤了,自己就会进入一个对自己不利的环境中,人总是有趋利避害的本性的,失主在这种时候躲开也该是意料之中的反应,如果我们换位思考下,谁能保证自己一定会在丢失了东西又被舆论重压的情况下能勇敢地站出来呢?长久以来,我们都太习惯于用道德来评价见义勇为的事件,是因为我们的社会中很多正义的行为正在缺失,再加上媒体不正确的舆论引导,掉进惯性思维里面,导致我们在为见义勇为的好青年竖起大拇指的同时,深深的鄙视了没有负责任的失主。我们自然而然的在心里有了“我帮助了你,你就必须回报我”的观念,这样的观念是狭隘的,我们帮助别人应该是不求回报的,否则就不是帮助,而是交换。
那么这类事件应该谁来买单呢?首先,当地警察局应该尽快抓住小偷,让小偷来赔偿损失和医药费,谁伤人谁负责,天经地义。但很多时候,即便抓到了小偷,他也承担不起经济赔偿,这又该怎么办呢?这时候就该由政府出面解决了,事实上,我们的政府对于见义勇为者的权益是有保障的,并且有明文规定,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到:“提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坚持“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救治。对急危重症的,要优先救治。因紧急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有加害人或责任人的,由加害人或责任人承担;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的,按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因负伤造成长期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人员,可通过适当医疗费用减免、城乡医疗救助等方式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所以,见义勇为者的权益是受到保障的,而被报道的两位见义勇为者为何还要自掏腰包,我们也能看出是哪里的工作做得不到位了,媒体要是想追究责任,也该弄清楚对象。
其实不仅国家给见义勇为者提供权益保障,还有很多地方都有当地的见义勇为基金会,可以视具体情况在给见义勇为者提供奖励。只是有很多政策落实不到位,宣传不到位,才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把这个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推到了失主身上,这种错误的思考方式是需要改变的,否则,今后将会有更多失主会碍于舆论压力不敢站出来作证,见义勇为者的积极性也会被打消,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当然,见义勇为者应该首先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才能与违法犯罪分子斗智斗勇,而在身后利益得到保障时,才会有越来越多的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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