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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幼儿,从校车安全做起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13日 10:51 点击次数:

  曾几何时,校车是孩子们心中学校与家的连接通道;然而,又是在何时,校车成了孩子记忆里抹不掉的“黄色恐惧”,校车安全成了困扰整个社会的一大难题。于是,在接二连三的校车事故之后,在社会公众的殷殷期盼声中,最新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最终出台,公诸于众。
  不可否认,该条例一定程度上对规范校车使用与管理、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其中的很多条款也深受社会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例如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遇交通拥堵的,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赋予校车以特权,让我们看到了立法的进步,也让我们感受到了国家在维护学生安全方面的投入与决心。
  然而,有一个问题,我们始终不能忽视,那就是该条例并未把幼儿列入到校车服务范围。幼儿,作为社会上最无力的弱势群体之一,却被关在校车安全服务的大门之外,这项规定不由得引起了笔者的隐忧和担心。
  2011-2012年频发的校车安全事故,深深刺痛了我们的心。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离我们远去,我们不禁掩面深思,如何才能让校车不出事,最大限度上保证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公安部发布的一项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超过1.8万名14岁以下的孩子死于道路安全事故。其中,儿童交通事故死亡率是欧洲的2.5倍,是美国的2.6倍。试问,相较于中学生而言,更为弱小、没有安全防护意识的幼儿难道不是最应该成为校车接送的对象吗?
  面对社会上关于此项规定的诸多质疑,国务院法制办给出的理由是,考虑到让没有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的3-6岁幼儿每天集体坐校车,安全风险太大,为减少幼儿入园的交通风险,在制度安排上,应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家长接送为原则。我们说此种解释着实让人哭笑不得。“没有安全防范意识”“集体坐车有风险”竟然成为规定校车拒载幼儿的理由。然而,按照常理,也正是因为幼儿缺乏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他们才应成为《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重点保护对象。现在幼儿被排除在校车服务之外,很难说清楚条例制定者真的是出于安全风险的考虑对幼儿实行的一种保护性措施,还是只是为了逃避某些责任,而不敢直面这一问题。
  据央视名嘴白岩松说,他对日本最深的印象莫过于大街上那一辆辆打扮得花花绿绿的卡通校车。作为一个喜爱卡通的国家,日本各幼儿园为了减轻儿童的抵触情绪,都将校车装饰成可爱的卡通形象。把校车装饰得鲜艳可爱,儿童不再害怕离开家长独自乘车,反而争相乘坐校车。此外,醒目的车身、可爱的装扮无疑会引起路上绝大部分行人、司机的注意,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校车的安全运行。而在英国,一旦孩子登上校车,学校就会派专人全程负责,保护学生的安全。因此,让幼儿安全、舒心地乘坐校车,不是政府能不能做到的问题,而是想不想的问题。而最新条例关于“校车服务对象不包括高中生和幼儿”的规定无疑让我们看到了政府的“不想”和“不愿意”。
  不要再用幼儿的鲜血拷问校车制度;不要再让校车成为孩子的“黄色梦魇”;不要让祖国的花骨朵儿过早地面临安全威胁;不要再让家长为孩子能否安全地上下学而忧心忡忡……还幼儿一辆安全地校车,还幼儿一个公平享受校车安全服务的环境。既然中央政府已下定决心要解决校车安全问题,为何不能拿出更多的勇气和真诚来面对这一难题呢?请在制度制定上多一些“吹毛求疵”的精神,多一些制度上的与时俱进,给家长一个答案,为社会的文明进步树立一个标杆!
  校车理应成为孩子安全的摇篮。毕竟,孩子是祖国的未来!

【供稿单位:政管学院    作者:李闪闪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彩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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