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6月6日,山东大学“法学高端论坛”第六十五期于青岛校区华岗苑举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房绍坤以“居住权适用中的若干问题”为主题作学术报告。本次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院(威海)院长教授周长军主持。法学院教授张平华,副教授康娜,助理研究员杨瑞贺、胡乃馨、孙犀铭担任与谈人。

房绍坤教授首先对居住权设立方式中的主要争议问题——遗嘱设立居住权和裁判设立居住权作了分析,对遗嘱设立居住权在行为性质、形式要件、设立时间、登记主体等方面进行了细致阐释,对裁判设立居住权的主要学术争议展开了介绍,并指出设立居住权的裁判不属于形成性判决。他讲述了居住权主体与客体的范围界定问题,认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不应纳入居住权主体范围,居住权的客体不只限于住宅之全部。讲座最后,房绍坤教授讲解了居住权的法律效力,并对现实中争议最大的维修义务进行了重点分析。

与谈环节,周长军作总结发言。张平华、康娜、杨瑞贺、胡乃馨、孙犀铭先后就裁判设立居住权、居住权的社会功能、居住利益的性质界定、居住权的设权要件等问题发表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