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7月14日上午,法学院2010暑期学校系列讲座第五场在法学新楼举行,法学院魏治勋讲师作了题为“法制现代化视野下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报告。
魏治勋老师从一个广义的角度分析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他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不仅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原则,更体现了近代社会主要的社会追求和价值。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在政治与司法结合的特殊社会环境下,经过政治化的渲染,成为了司法的主旋律和案件审判的标本。马锡五审判方式之所以直到今天仍然获得如此之高的关注,不单在于司法本身,更与其体现出来的近代化的思维方式有密切关系。与此同时,魏治勋老师还深入全面地分析了当时陕甘宁边区政治格局、思想习俗和法律实施的落后状况,从而揭示出在当时的格局下实施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必然性。报告结合生动典型的史实案例,将听众带回到了那个共和国司法起步的时代,引导听众进行现代化的法制思考。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指在抗日战争时期,马锡五同志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时创造的群众路线的审判方式,是抗日民主政权创立的一种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运用于司法审判工作的审判方式。其主要内容是简化诉讼手续,实行巡回审判和就地审判;在审判中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解决并纠正疑难与错案,使群众在审判活动中得到教育。这一方式在边区政权所辖范围内得到普遍推广。
魏治勋,山大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法社会学,出版专著《禁止性法律规范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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