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高校管理也要贯彻法治精神,让依法治校理念深入人心。11月20日下午,山东大学举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校学术研讨会,会上有关专家学者分别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工作实践及学校实际,谈了对依法治校工作的理解和认识。近期,山大视点网站特推出“依法治校专家谈”专题,将陆续刊发与会专家学者的学术文章,以此引发全校师生员工关于依法治校的思考,以期群策群力、凝聚共识,共同推动依法治校进程。
依法治校当以章程为纲
山东大学人文社科一级教授、法学院杨海坤教授
前不久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意义重大: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以全会形式专门讨论依法治国、法治问题,这是第一次。而且这次跟去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改革的决定是姊妹篇。只有先有了全面改革的决定,才有依法治国的保障,因此,这两个决定要通盘学习和研究。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贯彻法治原则实现高校管理法治化目标的具体过程。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建成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立法体系、实施体系、监督体系、保障体系以及党的法规体系等五个方面。这次又把依法治党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把党的一些公权力,党的管理列入法治体系组成部分,这是一个很大的亮点。
具体到我们学校,本人认为,山东大学章程可以作为我们学校依法治校的一个重要依据,应该把章程放在一个重要地位。
首先,山东大学章程很好地体现了“为天下储人才、为国家图富强”的历史传统和办学宗旨,而且把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确定为目标,以“学无止境、气有浩然”为校训,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这个理念正好跟当前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路相契合。
第二,这个章程本身很好地落实了党委领导、行政主导、师生当家、各方参与的依法治校精神和工作体制机制。大学里面有四种权威:一是党委的政治领导的权威,二是校长的指挥、组织、管理方面的权威,三是学术委员会的权威,四是广大师生、教职员工通过教代会、职代会、学代会等形式表现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权威。这四种权力在我们的章程里得到了很好的反映和体现。
第三,这个章程体现了我们高校内外部的和谐法律关系。在外部体现了高校跟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以及社会等外部关系形成的依法自主办学及服务社会的良好关系。在内部体现了学校管理者、服务者和老师、学生之间的良性关系。师生对大学管理者来说也是一个权利主体,他们应该受到足够的尊重。
第四,章程体现了尊重法定程序的原则。依法决策的程序、教务公开程序、权力纠正的程序等都集中得到反映。
最后,需要指出:第一,我们需要重点理解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权的精神,针对党政领导部门,特别是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如何程序化、透明化、公开化,不要给师生突如其来的感觉。第二,如何保护教师、学生的权益。这方面可以跟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结合起来,重要的问题跟老师、学生多商量,有问题要改,有建议要听。第三,对法学教育要进一步重视。依法治国对高校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要我们充分重视和支持,理应可以取得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