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7月14日,法学院王德志教授在逸夫法学楼作了一场题为“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民主人权”的讲座,就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现代儒学与宪法学理论创新展开论述。来自多个学院的同学参加了讲座。
王德志教授从四个方面论述了现代儒学和宪法学理论的关系。首先,王德志教授讲授了关于宪法学的基本范畴,明确了宪法学和儒学的定义,并介绍了当前该课题的研究现状,指出在中国宪政发展历史中,宪法学和儒学为紧张和分离的关系,而且从宪法研究成果来看,现代宪法学对儒学未给予足够重视。接着,王德志教授从四个方面阐述二者的关系。第一,宪法的人文主义基础方面。他指出儒家人文主义与宪法宪政相关联的方面是形而上的哲学层面,区分了唯名论和唯实论,并从宪法本体论分析了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第二,宪法的人性论基础。王德志教授比较了中国传统儒学文化中的“人性善”和西方宪政“人性恶”的观点,指出人性善最大的作用是推出人性平等和尊重人性的尊严。第三,儒家文化与自由主义。王德志教授分别介绍了宪法学上的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以及现代儒学上自由。第四,民族主义方面。王德志教授指出民族主义包括民有、民治、民享三个方面,儒家缺失民治主义,而是靠圣贤君主来实现,并分析了民治的利弊。王德志教授运用生动形象的比喻,援引大量现实案例及名家名言,较多运用比较的方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同学们讲述了中国传统文化和现代民主人权的前沿问题,博得了同学们的阵阵掌声。
王德志,博士研究生导师,山东大学法学院宪政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山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济南市人民政法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研究领域:宪法学原理、 违宪审查制度、中国宪政思想史、新儒家宪政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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