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9月26日晚,我校法学院在院二区101报告厅举行了一场报告会。时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在我校新校区举行,法学院再次邀请到了与会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著名教授贺卫方老师,为热切的师生们讲解“宪政视野下的司法制度改革”。
报告所围绕的核心就是司法改革对推行宪政的作用。贺老师讲到,宪政,是社会各个不同阶层利益均衡的结果,产生于对抗与妥协。而在我国,由于行政区划单一依靠文化因素,就很容易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官场上的小团体”,给宪政的实现带来了很大困扰。实行司法改革,就要确保法官的独立,理顺法院与人大,与其他各机构,与大众传媒等等方面的关系。要推行司法改革,还要求法律界人士建立良好的职业伦理道德,比如律师要为客户无条件的保密,是为了保证人民对律师的信任的价值。
贺老师还说,虽然司法改革的道路困难重重,但我们仍有理由相信,司法改革对宪政是有所贡献的。第一,独立司法的存在本身就是对政府权力的一种制约,而对政府权力的限制从来都是宪政的重要问题。“一个合理的政府的架构存在是必要的”。其次,司法制度使利益的冲突被引入了一种理性的解决平台。政府不可能代表所有人的利益,司法平衡的同时也为法律人带来一种机会,法官所担负解释法律的责任非常重大,“良好的司法制度的对抗模式就有助于在一个国家建立良好的宪政文化”,不能有宪法而无宪政。
“君子和而不同”——贺老师用孔子的一句话为他的演讲结尾——我们的宪政就是要在差异中达到和谐。
会上,同学们与贺老师积极互动,许多或尖锐或深刻的问题他都逐一作了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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