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副校长、法学院院长房绍坤教授来法学院讲学
发布日期:2004年04月19日 14:29 点击次数:
[本站讯]4月15日晚,烟台大学副校长、法学院院长房绍坤教授在法学院以“中国用益物权体系中的几个问题”为题进行了一场精彩的学术报告。
围绕我国用益物权体系中的问题,房教授主要从三个方面阐述了他对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看法——物权体系的内在逻辑结构上的要求、确立用益物权种类应该具有的概括性以及内容上所应该具有的前瞻性和本土性。
房教授从用益物权立法体系中法律概念的使用、用益物权调整不动产范围的种类、立法中用益物权的规定方式等方面,对上述三大问题做了细致的阐释。他还提出了自己对用益物权所做的分类,并一一做了解释。
房教授报告条理清晰,对观点阐述详尽,不时举例加以论证,受到了同学们的热烈欢迎,报告最后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于文豪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