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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与责任

发布日期:2005年04月27日 16:38 点击次数:

[本站讯]4月26日晚7点到9点及27日上午8点半至11点,在法学院101报告厅,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著名法学家陈瑞华教授给我校法学院的学子们作了两场有关中国刑事司法问题及法学研究的报告。
     26日晚的报告会题为《从余祥林案看中国的刑事司法改革》。陈教授说:“余案有其特殊之处,但更多的反映了我国体制上的不足。”由此他谈到了中国刑事司法中暴露出的亟待改革的问题。从怎样防止公安机关侦查权的滥用、当前的对证人的最大威胁并非来自犯罪人、一审程序以宣读笔录为内容而流于形式,到要不要在审判中建立最基本的证据规则、二审终审制的不合理之处与死刑复核制的难题以及司法如何独立等。针对这几点陈瑞华一一分析了中国现实的国情,指出了问题的所在。随后,他回答了在场同学对余祥林一案提出的问题。
     27日上午,陈瑞华为我们作了题为《反思法学研究的方法》的报告。这场报告的内容更倾向纯学术性的探究:“如何解决法学研究中的问题。”他首先对部分法学研究者提出了三点疑问,第一,以对策为研究的对象的话,什么是法学工作者的贡献;第二,法学研究不能缺乏“问题意识”;第三,假设能力的重要性。在反思法理学研究时,他提出部门法应与法理学结合,不能远离客观的经验事实只研究“概念法学”,或重复他人的研究。他认为法学工作者们应该善于从具体事实中提炼出问题,进而通过假设、论证、研究来推动法学的发展。
     陈瑞华的两场报告上下衔接,精彩纷呈,场场爆满。由具体的案件分析到学术研究的反思,无不体现了他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以及他作为一名法学家深深的责任感。]

【供稿单位:通讯社    作者:王 侃 虞金侃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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