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12月26日,著名学者、新西兰大学伍晓明教授做客“天人讲堂”第五十讲,带来一场题为“舜与死刑”的学术报告。
本次讲座围绕《孟子•尽心上》中关于“舜窃父而逃”的一段文字展开。首先,伍晓明教授认为理解这段材料,应该先厘清这段文本的作者究竟是谁。他指出,在这段文字所阐述的伦理困境中,不是舜在为自己做决定,也非孟子在做决定,而是孟子隐藏在舜的背后替舜做决定。他认为,细致分析孟子的回答可以发现,孟子在回答的口气上并非全然认真,而是意在摆脱这样的伦理困境而仓促作答的,因为孟子深知在此种假设条件下舜的无奈。虽然孟子认为已经替舜做了最佳的选择,但是舜会接受这样的选择吗?舜究竟会怎么处理呢?接着,伍晓明教授用列维纳斯的思想来解读舜所面临的假设的伦理困境。他提出,舜的父亲也是“他人”,并且是“第一他人”。舜要守孝道,便不能眼看着父亲因杀人而被处死;但同时,舜作为天子应该为天下人考虑,要追求公平、公正:对舜而言,他面对的是“第一他人”的父亲和父亲之外的所有他人。列维纳斯曾说过:“两个人时是伦理问题,三个人时是政治问题。”在政治语境中就面临着选择和牺牲,舜不可能做到绝对公正,只能尽可能做到绝对的公平。伍晓明教授认为无论如何舜都背负着他人的过错和痛苦,这对舜来说是不公平的,作为圣人和立法者的舜是否有更好的选择呢?最后,伍晓明教授大胆设想,舜可以尝试废除死刑。瞽叟杀人,作为立法者的舜被迫思考“我有权批准杀人吗?”,问题的提出就涉及对死刑的重新思考。以公平、正义为原则的法律本身就是建构的,不断完善的。伍晓明教授认为,公平正义是对他人来说的,每个他人都需要公平正义,每一个他者都是独一无二的,甚至公平、正义会被要求出现在不同的语境中,所以没有普遍的公平正义,解决这样的伦理困境是不可能的任务,也正是在这样极端的情况下才可能推动舜去完善法律,试图更加公正的立法。
本次报告由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中心主任傅有德教授主持。
伍晓明,复旦大学文学学士(1982),北京大学文学硕士(1986),英国萨塞克斯大学哲学博士(1996)。现任新西兰坎特伯雷大学语言文化学院中文系资深高级讲师(1997至今)、北京大学高等人文研究院访问教授。目前研究方向为中国思想传统及比较哲学。中文著作包括《吾道一以贯之:重读孔子》(2003)、《有(与)存在:通过“存在”而重读中国传统之“形而上”者》(2005)、《“天命:之谓性!”——片读中庸》(2009)、《文本之“间”——从孔子到鲁迅》(2012),并有其他论文和译著多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