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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热和呼吸道症状患者就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2日 16:08 点击次数:

尊敬的各位师生和患者朋友:

根据济南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发热患者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疫情期间发热和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必须到指定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

因校医院不是指定医院,所以请有发热(体温≥37.3°C)和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直接去指定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按照就近原则,推荐就诊医院:

中心校区、洪家楼校区推荐到济南市中心医院(解放路105号);趵突泉校区、千佛山校区推荐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文化西路107号);兴隆山校区推荐到山东省警官总医院(英雄山路134号)。

其他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及联系方式见济南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发热患者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附件。

校医院

2020年2月10日

附:部分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联系方式




【供稿单位:校医院    编辑:新闻网工作室    责任编辑:张丹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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